- 油烟快速检测仪单位
- 油烟快速检测仪单位
JC-110油烟快速检测仪分体式
详情咨询:周经理185*6275*6370
一、产品介绍:
JC-110型便携式(直读式)快速油烟检测仪可以在现场立即得到精准的油烟排放数据,快速方便,灵敏度高,重复稳定性好,大大提高了烹饪油烟的监测效率。该产品经过大量环境监测部门使用,反映良好。
适用范围
餐厅、饭馆、食堂等单位烹调油烟浓度的现场监测
检测油烟发生器性能和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
非食用油烟(如沥青烟,松香烟等)产生场所的有害烟雾浓度检测
其他有毒烟雾的监测
二、产品参数油烟测量范围 : (0~60)mg/m3
油烟精度: ±0.2mg/m³(浓度≤4mg/m³);读数的±5%(当浓度>4mg/m³)
分辨率: 0.1 mg/m³
存储数据: 500组
预热时间: 3分钟
电源: AC 220V+10%,50Hz
功耗: ≤200W
工作环境: -20~50℃,湿度低于90% RH
主机尺寸及重量: 360×260×150 mm 重约3.5kg
采样探头尺寸及重量:长800mm 重约3kg
三、产品特点
1、JC-110型油烟快速检测仪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场实时检测,实时显示油烟排放实际浓度值,避免了其他方法监测周期长,费用高,定量难度大等缺点
2、全自动测量,检测精度高,数据重复性好,避免了现场环境或人为操作带来的影响
3、采样间隔可在2-15之间设定,仪器自动计算并显示油烟排放的平均值,*大值,*小值。
4、操作简单方便,只需按几个键即可完成。经过数分钟的培训,监测人员即可独立操作和实际使用
5、极低的运行和维护费用
6、打印机(选配)
7、可检测其他各种非食用油油烟
8、满足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便携式饮食油烟检测仪》(HJ2526-2012)7 标准实施
7.1 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4.2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
7.2 新老污染源执行同一标准值。本标准实施之日之前已开业的饮食业单位或已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现有饮食业单位,未达标的应限期达标排放。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新饮食业单位,应按"三同时"要求执行本标准。
7.3 油烟净化设施须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才能安装使用。
7.4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标准的附录)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JC-110油烟快速检测仪分体式
详情咨询:周经理185*6275*6370